天星十干化曜
星命之说,头绪多端,如推论星曜,有庙乐垣殿、迟留伏逆、变不变之不同。取用神煞,有天干地支、吉凶善恶、用不用之互异。逆流穷源,七政四余随每年的天干地支,会产生不同的吉凶感应,故谓之“十干化曜”,政余十干化曜的起例,有个起例的歌诀:“甲火乙孛丙属木,丁是金星戊土求,己为太阴庚是水,辛气壬计癸罗睺”。七政四余、十干化曜起例系从年干变化,以后诸星起例,皆以年干为主,甲化火,后言火,即甲木也,乙化孛,后言孛,即乙木也,余仿此。盖以十干分配月与五星四余,然后以月与五星四余分配六亲,布列星盘,浑去十干名目,千变万化,而不离正五行生克之宗旨,扼定官星作主,到底一线串通,此政余十干化曜之所以为极妙也。
化曜是指以生年天干为基准,按其一定对应关系,将除太阳外的其他十干星曜,分别确定为十个象征星。针对其用法,果老星宗派是将其与各后天宫位相对应,作“同论”;而天官派以星曜化十干,以十神分配十曜,将子平之生克取用配入星盘,论人祸福,与子平之财官印食,一气融贯。
今人论化曜多依星化干配十神,十神再转变曜, “天禄”者即子平所谓“比肩”,“天暗”者即子平所谓“劫刃”也,“天福”者,即子平所谓“食神”,“天耗’即子平所谓”伤官”,“天荫”即子平所谓“偏财”,“天贵”即子平所谓之“正财”,“天刑”即子平所谓“七煞”,“天印”即子平所谓“正官”,“天囚”即子平所谓“枭印”,“天权”即子平所谓“印绶”。
1.正官
甲见辛,辛为官;乙见庚,庚为官;此皆从化气而名。古法重化气,正官皆化气所最贵。盖甲土克辛水,甲为主,辛为客,主克客为古法所取。即卜筮亦复如是。若乙庚则作合矣,故果老以阳干甲见辛为化印,阴干乙见庚化贵,余可类推,阳干正官化印皆主克客,阴干正官化贵皆主客和。
2偏官
甲见庚,庚为偏官,乙见辛,辛为偏官,本位对宫第七位,亦名七杀。以化气证之,偏官皆泄气,古法重化气,即忌泄气,何言之?甲土为主,庚金为客,甲见庚为主生客,即泄气也。乙金为主,辛水为客,乙见辛为主生客,亦泄气也,无论阴阳皆以偏官为化刑。皆化气客泄主,可类推也
3.正财
正财有优劣之分,阳干正财为优,阴干正财为劣,非如偏财一例可取也。阳干正财,如甲之正财为己,己为妻甲为夫,化气一合可取也。阴干正财,如乙之正财为戊,戊之化气为火,乙之化气为金,火克金不足取矣,余可类推。此为子平家所不知也。故果老以阳干正财为化贵,阴干正财为化耗
4.偏财
偏财以化气证之,有生我之力也。如甲之偏财为戊,戊火生甲土也。乙之偏财为己,己土生乙金也,(财旺身弱之说,不必信矣)无论阴阳干皆以偏才为化荫,皆化气客生主,可类推也
5.食神
阳干丙为甲之食神,甲土克丙水,以化气证之,甲为主,丙为客,主克客为化气之所取也。阴干丁为乙之食神,以化气证之,乙金克丁木,主克客为化气之所取也,果老无论阴阳皆以食神为化福。皆化气主克客,可类推也
6.伤官
伤官伤正官也,阳干伤官化气为克,阴干伤官化气为泄,如甲阳干见丁,丁为伤官,即丁木克甲土也。乙阴干见丙,丙为伤官,即乙金生丙水也,克与泄为化气所忌。故果老以阳干伤官为化耗,阴干伤官为化暗。
7.正印
以化气证之,甲之印为癸,癸火生甲土客生主也,乙之印为壬,乙金克壬木主克客也。客生主,主克客皆为古法所取。故果老以阳干正印为化权,阴干正印为化印。
8.偏印
偏印为枭,古法所不取,如甲之枭为壬,以化气证之,壬木克甲土也,乙之枭为癸,癸火克乙金也,不明化气,不知枭之为害也。子平家知其害,不知其所以害,无他,不明化气也。无论阴阳干果老以偏印化囚,皆化气客克主也。
9.比肩
如甲见甲,乙见乙,是为同类,化气无同类之嫌,如甲见寅为禄,甲见甲,甲亦禄也,乙见乙,乙亦禄也。甲禄在寅,寅即甲也。乙禄到卯,乙亦禄也。无论阴阳干果老以比肩为化禄。
10.劫财
阳干劫财即阳刃,甲之劫财为乙,乙即卯也,甲见卯,卯为刃,刃为古法所视为凶煞也。以化气证之,乙金泄甲土也,泄气为古法所忌。阴干劫财无刃,如乙阴干见甲非刃,反为可取,其化气甲土能生乙金也,乙见甲,与甲见乙,同为劫财,然因主客不同化曜天渊之别。故果老以阳干劫财为化暗,阴干劫财为化权。
出生年干 |
禄 |
权 |
科 |
忌 |
甲 |
廉贞 |
破军 |
武曲 |
太阳 |
乙 |
天机 |
天梁 |
紫微 |
太阴 |
丙 |
天同 |
天机 |
文昌 |
廉贞 |
丁 |
太阴 |
天同 |
天机 |
巨门 |
戊 |
贪狼 |
太阴 |
右弼 |
天机 |
己 |
武曲 |
贪狼 |
天梁 |
文曲 |
庚 |
太阳 |
武曲 |
太阴 |
天同 |
辛 |
巨门 |
太阳 |
文曲 |
文昌 |
壬 |
天梁 |
紫微 |
左辅 |
武曲 |
癸 |
破军 |
巨门 |
太阴 |
贪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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